25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让“民告官”更加容易立案、让行政首长出庭,改变行政复议“维持会”现象……二次审议稿作出重要修改,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新华网,8月25日)
近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查案二次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作出重要修改,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其中究竟会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网友们在热议之中,认为,这将是国家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一个有力体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保障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此次修法的亮点何在?其一,状告政府不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此次一此专家甚至建议可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这破除了官方对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限制。其二,行政首长出庭,不能出庭的,可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结束了“民告官”诉讼实践中告官不见官的这一突出问题,既有利于官民和谐,又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其三,此次修法让行政诉讼真正发挥“缓冲地带”作用,改变“维持会”现象,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将作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将作为被告。
长期以来,“民告官”寸步难行,不但是因为官方害怕当被告,对官方及其领导干部的声誉和形象会造成或多或少的污点,更多的是“民告官”的渠道不够畅通,由官方单方面设置诸多限制和障碍,使身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这其中,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是由行政诉讼法其他条款规定的,有的法院甚至为之设定标准,导致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被挡在门外,造成“立案难”。再者,按现行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才会当被告,这不是逼着一些没有责任心的官方为免当被告而不顾原告利益维持原行政行为吗?
即将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值得期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畅通“民告官”的维权之路,相信这只是国家推进法治化建设,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小步,也将有助于国家行政向服务型转变,更多体现法治维权、法治公正的伟大意义。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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