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乃文明古国,数千年的传统习俗,人们在儿女成亲 、花甲寿旦、老人归天等重大日子,亲朋好友聚聚,以示团结和睦或祝贺、悼念,这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笔者基本赞同专家的意见,但是,也有自己的观点和建议。1、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之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准则》;2、礼仪之邦,文明规范,礼尙往来,应有个度。这个度就是量体裁衣,反对攀比、反对奢侈之风;3、如果使用公车、公物,不论官员或老百姓,均要付给费用,反对占公家便宜,违者必须严肃处理;4、来宾中,也可以是管理和服务对象。领导和群众也是人。既然是人,这就是人之常情。关键看出发点和动机,这个要好好把握;5、有的地方给出了礼金参数,这一点只能作参考 。理由是,俗话说,穿衣吃饭看家当。还有礼尙往来看情谊;6、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违纪者要通报,严肃处理,警钟长鸣。鞭打顶风违纪者。
(梓梓潼县志办 梁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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