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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先生”行凶记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23  发稿编辑:韩春梅

 

念了白字,旁人好心纠正,他却行凶。9月23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马太强,1985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农民,半文盲。不认识“蚝”字,却爱吃蚝油。对于不认识的字,马太强往往是有边读边,有一截读一截,于是就把“蚝”读成“毛”。2013年9月6日,马太强因与妻子闹了别扭,就独自一人提个太空水杯,到江油城区好吃街一烧烤摊前喝啤酒,吃烧烤。以酒浇愁愁更愁。吃到凌晨两点,他一倒那瓶蚝油,没了,就喊:“老板,再拿一瓶‘毛油’来!”老板嫌他点的菜多是素菜,赚不到几个钱,免费的蚝油,他倒吃完了三瓶;啤酒也喝得不多,总共才喝了四瓶,余下的都是喝自带的茶水,那四瓶啤酒简直成了他喝茶水的幌子;再说还占着位置,半天不走人,影响新的生意。就故意装聋作哑,忙这忙那,就是不给他拿“毛油”。马太强喊了一阵儿,旁边一桌刚来吃宵夜的黄公玉善意地提醒他说:“老兄,是蚝油,不是‘毛油’。你说‘毛油’,老板听不懂!”

马太强最烦别人给他挑刺,登时大怒:“狗屁喉油舌油的,老子刚才要的两瓶‘毛油’,老板还不是给拿来了?”

黄公玉看到自己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也生气了:“我好心给你纠正,你怎么骂人?”

马太强喊了半天不见老板拿“毛油”来,正在气头上,便怒道:“骂你怎么着?老子还要揍你呢!”拿起一只空酒瓶,咣啷一声砸到了黄公玉的脑袋上,顿时鲜血染红的玻璃渣儿。
经鉴定,黄公玉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马太强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了黄公玉的损失。

9月23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马太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67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马太强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兰有斌  梁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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