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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控高提低”为职工谋真福利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8-22  发稿编辑:韩春梅

 

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华西都市报,8月19日)
日前四川省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引起媒体和网友们的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四川出台这份文件出于何种目的?此时出台又有何深意?对于广大在职职工来说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这份文件在舆论中激起了千层波澜,有质疑、批判、支持、赞赏,更让梦想着拥有一套自己住房的职工们有了更多期待。《方案》一招“控高提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缴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意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额度,控制高收入职工缓存基数和比例,其实是在这种国家为所有在职职工谋取福利的制度上实现更加公平、公正。不但在是回应群众关于公积金强烈要求改革的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也是在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回归它本来的位置,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然而“控高提低”制定成方案容易,要真实施起来却未必那么简单。长期以业,因为经济效应的差距或“特权”,部分单位为职工违规高额存缴。按规定,公积金的存缴,个人和单位是一比一,意味着个人缴得多,国家给得多,收入高的职工反而获得更多的国家福利,而收入低的职工因为个人存缴低,所享受到的国家住房公积金福利就要低得多。在公积金存缴方面,为何会再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怪象?
公积金的福利性和公平性之所以受到如此严重挑战,其实与公积金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有关,原有的公积金制度并没有限定缴费基数,没有封顶线,也没有下线,导致高的离谱,低的没有下限。其次是公积金标准、待遇及办理都不够公开、透明,无法进行有力监督,让一些单位有机可趁。

如何让公积金“控高提低”举措为职工谋取真正福利?除了建立阳光的公积金存缴、查询平台,对于违规缴存“现形”的企业当毫不客气的加以严惩,追究企业责任,勒令纠正,也需重视维护低收入职工公积金权益,体现公积金“广蔽天下寒士俱欢颜”的价值。
  ( 作者: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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