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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打工被严重烧伤 法官柔性调解迅速赔偿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6-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4年5月5日,北川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冯某某提供劳务受损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在被告冯某某经营的“重庆飘香鱼府火锅店”务工期间被天燃气严重烧伤,因急需治疗费而向北川法院起讼。

立案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很快安排了开庭时间。出乎预料的是在距开庭前一天的晚上,原告及亲属数十人到“重庆飘香鱼府火锅店”闹事,要求被告冯某某立即给付原告赔偿款,并在火锅店烧开油锅,欲用滚烫的油浇被告面部,以此报复被告。

北川永昌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制止,镇政府、司法所、社区干部数人也立即前往配合调解,但经过通宵达旦的劝解,直至第二天早晨8时许,调解仍无结果。

派出所民警及其基层干部无奈将被告冯某某护送到法院解决,原告及亲属气势汹汹,一窝蜂追赶到法院,闹成一团糟,如果不及时采取恰当措施,事态很可能会更加恶化。

看到眼前的一幕,承办此案的法官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热情接待双方当事人及亲友,通过心贴心的交流,及时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气氛,法院建议原被告通知各自的律师赶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立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地点不是安排在庄严的审判庭,而是设在法院会议室。原告说:“我们也不是不通情理,故意为难被告,给政府找麻烦,而是被告不讲仁义,不按承诺支付我急需受伤的医疗费。”被告说:“不是我不愿承担责任,原告的医疗费都是我垫付的,她受伤我还给她熬汤、送饭,但是他们要的钱太多了,我根本给不起啊。”承办法官说,过急的行为对双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好处,既然双方有诚意解决此事,你们完全可以心平气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好此事。

经过法官长达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前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差旅费共计48476.00元,被告冯胜蓉已支付34977.00元,剩余13499.00元,当庭就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定于2014年6月20日前支付剩余的3499.00元。

法院精心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和好言欢。原告激动的说,谢谢法官让我们当庭拿到了救命钱。被告动情地说:“感谢法官救了我,要不然我真不知道会发生多严重的事啊!”。基层的干部也大大松了一口气,乐呵呵地说:“我们今天晚上可以睡一个好觉了,法院的法官就是不一样”。
(北川法院  张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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