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歌声,邻居不胜其扰,遂报警,却发现歌声下面隐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6月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徐闻(化名,未成年人),1996年生,江油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后嫌在家不自由,就以打工为名,在外头一单位的集体宿舍租了间房子住。无聊时,就到附近的网吧上网。
在网吧里,因臭味相投,徐闻很快认识了三个不良少年成功、沈阳、陈东(均系化名,未成年人)。不久,徐闻发现三人在抽一种奇怪的烟,烟味怪怪的。成功说:“香得很,来一口吧。”徐闻就吸了一口。吸后才知道那是毒品。从此染上毒瘾,不可收拾。
起先四人在网吧里悄悄吸毒,后被店主发现,店主怕受连累,就把他们往外赶;店主利欲熏心,为了赢得“回头客”,居然没报警!
被赶出网吧后,上哪儿去吸呢?总不能在大街上吸吧。成功、沈阳、陈东三人也不敢回家去吸,因为家里有人。徐闻就说:“我有间单身宿舍,就到我那儿去吸。”其他三人说:“好,你提供场所,我们提供东西。有我们一口,就有你一口。”
三人就随徐闻到其单身宿舍去吸冰毒,吸到夜里两点,四人都十分亢奋,便扯开喉咙吼:“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到了后来,就吼成:“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色狼……”声嘶力竭,真像狼嚎。后来嫌在屋里吼不过瘾,就到阳台上吼,影响邻居休息。邻居来敲了几次门,他们都置若罔闻。邻居就怒而打120报警。夜巡警察过来敲门,才发现四人在屋里吸毒。
6月5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使用简单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蒲阳独任审判,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徐闻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徐闻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江油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第17条、第53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徐闻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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