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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妻子因“借种”引发离婚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5-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平武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执行,降低司法成本。2014年5月6日南坝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法官为了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当庭全部履行,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当事人对法官在办案中认真负责和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高度赞赏。

汪某某与刘某某同系平武县某某企业的职工,刘某某英俊潇洒,汪某某美丽大方,很快双方坠入爱河,1994年9月汪某某与刘某某在平武县某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生活甜蜜,但是一直没有小孩,汪某某与刘某某到医院检查,男子刘某某患无精症,女子汪某某生育系统正常。1997年9月汪某某意外怀孕并生育一子,一家人生活的其乐融融。后来刘某某发现妻子经常与同厂某男青年眉来眼去,感觉妻子不正常,刘某某再次到医院进行检查,自己患的无精症并未治癒,孩子是谁的呢,刘某某感到非常恼火威逼汪某某。原来汪某某与刘某某结婚后无子女,刘某某到医院检查自己患无精症,刘某某进行了治疗,汪某某看到与自己同时结婚的同事的孩子都两岁多了,自己没有孩子,就萌生“借种”生子的想法并主动勾引本厂的某男青年,使自己怀孕。

2014年4月初汪某某到平武县人民法院南坝法庭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接到法院诉状副本和传票的刘某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汪某某不是人,她欺骗了我的感情,又耽误了我的青春,拿走了我的积蓄,还给我戴“绿冒”,男人的脸让我都丢尽了,不弄死她和他的家人,我就不是人。法院看见刘某某的情绪激动,安抚刘某某的同时与刘某某的亲属联系注意观察刘某某的行动,以防不测,另一方面与汪某某及其亲属联系,让其注意人身安全,并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注意观察刘某某的行动,以防不测。

2014年5月16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南坝法庭开庭审理前,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和党委、政府联系,充分做好如果刘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有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开庭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亲属沟通,请他们也注意刘某某的动向。庭审很快的结束,进入调解阶段,调解开始刘某某要求汪某某给子女抚养费1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否则将弄死汪某某及其亲属,汪某某所在的企业已破产多年,汪某某靠打工维持生活,汪某某无力给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调解多次陷入僵局,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多次背靠背的给汪某某、刘某某及其亲属讲政策、讲法律做思想工作。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了,下午3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达成协议,刘某某同意与汪某某离婚;子由汪某某抚养,汪王某某赔偿刘某某抚养费一万六仟元,此款已当庭付清,刘某某放弃精神损失费。
(作  者:杨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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