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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雇主出头将对方打成轻伤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4-29  发稿编辑:韩春梅

 

雇主与人发生纠纷,雇员出头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经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4日9时许,在绵阳城区一工地,工地负责人彭某因王某阻拦施工车辆倒土,与王某及王某的女婿周某发生纠纷并抓扯,后彭某电话通知看守该工地的雇员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到现场后随手捡起地上的混凝土块击打周某头部,致周某脑震荡,右侧人字缝骨折,头部多处头皮挫裂伤,右侧颞部头皮血肿,左胸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2013年11月3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涪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涪城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了前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的亲友自愿代杨某赔偿被害人周某医疗费等损失3万元。
(秦家智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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