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扫描
12月24日10点50分,5辆警车呼啸而至,将江油城区金轮干道333号的“十号楼”划了个弧型。警灯频闪,格外醒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杨小平手执话筒朗声宣布:“市民们: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第三人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十号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川民终字第23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方并未履行。刘某某于十二月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十二月八日向被执行人发出(2015)绵执第324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当在七日内将位于这里的租赁房屋,除一楼面积103.68平方米的所有权仍为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的一至六楼和地下室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于是,我们又于十二月十六日发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迁出。若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被执行人仍未迁出。因此,为了捍卫法律尊严,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今天就是来依法进行强制交付,希望市民们能予理解和支持!”紧接着,江油市政法委的领导同志来了;江油市中坝镇镇政府的见证代表来了;江油市中坝镇桃园社区的群众代表来了;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同志来了;江油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也来了……与此同时,江油市公安局派出的交警也一步到位,前来疏导交通,予以协助,一场声势浩大的强制交付开始了……
案情回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这场旷日持久的房屋租赁纠纷,早在6年前就在冒皮皮。据知情人说,当时,信用联社把“十号楼”以每年80万的租金租给精益公司和李某某,精益公司和李某某添置了空调和电梯后又转租给他人经营,租金一下就涨到了每年600万。可是,星移斗转,日月如梭,秋去冬来,眼看租期就要到了,信用联社却通知租赁方,说这房不租了,要卖。当然,也告知了李某某他们具有优先购买权。可是,精益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李某某却想骑个双头马,既不想出资一次性买断,又不想放弃这块利润空间如此巨大的肥肉,于是,他就千方百计找信用联社的麻烦,企图达到自己既不买也不让他人买,且能由他长期霸租、垄断获利的目的。殊不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到了2010年8月间,一个从绵阳游仙走出来的名叫刘某某的汉子却不怕蛇是冷的,毅然出资买下了这个“十号楼”。可是,刘某某房屋所有权是有了,但精益公司和李某某就是既不搬也不走,还是以转租人的身份继续收取租金,且不交给刘某某。于是,双方就打起了扯皮官司。
2012年1月1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2011)江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让精益公司和李某某如期支付刘某某房租费及其违约金。精益公司和李某某不服,上诉至绵阳市中级法院。2012年5月23日,绵阳中院又作出(2012)绵民终字第464号民事判决,其结果与一审判决大同小异。照理说,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既然都到“终”字了,也说意味着是最后的了断了,双方理应息诉服判才是。可是,精益公司和李某某仍不服,又多次缠访,申请四川高院再审。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他这也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法——都“懂”得怎样去钻现行法律在实体和程序上的空子了。说白了,也就是巧拿时间换空间,故意给对方打消耗战——不是说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吗,那我就是要让这个公正给你来得再迟点。中国不法商人的不诚信和小聪明,在许多时候也的确能让人很无助、更无奈!后来,该案被省高院裁定,发回江油市人民法院重审。可江油法院因为种种原因,却在审判和执行环节上遭遇重重阻力,殊难摆平。鉴于这种情况,到了2014年,绵阳中院又依职权追加信用联社为第三人,将该案予以提审,作出了(2014)绵民再字第28号民事判决。可这回更是两头鼓包了:原告被告都不服,双方又分别上诉到了四川高院。今年10月21日,四川高院又作出了(2015)川民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请注意:又是一个“终”字。其实,按照本执行案件的承办人——绵阳中院执行庭副庭长刘斌的说法,比较起来,高院的这个判决与中院的那个判决并没质的改变,只有量的增减,其具体的判决和执行内容为:一、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刘某某租赁房屋(除一楼面积103.68平方米的所有权仍为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二、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向刘某某支付房屋租金794750元及违约金。三、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刘某某房屋占用费(从2011年8月4日起至返还房屋之日止,每月按125000元计算)。四、由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由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负担31850元。本案执行费63874元由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全部负担。
事态插曲
话说刘某某好不容易赢了最后这场官司,立马就拿着省高院的判决书去找李某某,要求履行。可李某某依旧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再次登门,去做协调工作,但李某某却一口咬定,还要给他3个月的准备时间,才能考虑搬迁。可是,对于李某某的这个无理要求,刘某某又坚决不让步,说他自从拿了这个楼,就已濒临破产了,一晃好几年,除了忧愁和烦恼,他是啥也没捞到,前些年是搞商业的黄金时期,租金也高,李某某却让他错过了,这两年生意不景气了,他再也拖不起了,再也等不及了,并且是让无可让、忍无可忍了,一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于是,在11月10号那天,刘某某又叫手下的人到“十号楼”贴告示,向社会申明自己对于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李某某得知后,就手持一根木棒撵过去,要打张贴人。可对方人多,他没打到别人,反被对手夺过木棒,将他额上打了个“山尖口”。这一下,刘某某的事情又摊大了!李某某住进了医院,而且还住了个能让其妻方便照顾的单间。每天疗伤的费用,全由刘某某兜底。事态节外生枝,又让法院更加为难了。一方面,刘某某向执行法官诉苦,强烈要求尽快实现他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李某某也向执行法官叫屈,并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再次阻挠执行。其实,法官心里明白,李某某之所以宁肯顶着每晚搬一天就要多付出4000多元房屋占用费的沉重代价,也要执意迟延搬迁,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希望刘某某能够将他的空调和电梯买了,再补偿他一笔价值不菲的钱。可是,由于这些年来,双方积怨太深,刘某某压根就没有这个意思,因此,这个空调和电梯还是只有让李某某自行处理。细想起来,我泱泱华夏,本是仁义之邦。仁,就是宽恕他人的过失;义,就是把好处让给他人。现在虽说在依法治国,但人情的份量依然不可小觑。有句俗语是:只要话说对了,牛肉都可以做刀头。其实在生意场上,这也适用。如果当时,双方都能拿出点儒商的气度和境界,崇奉一点中庸之道,莫让房利熏心口,两头都往中间走,好说好商量,不啥子事情都解决了吗!可事到如今,两嘴相骂无好口,两拳相打无好手,非得把对方逼进死胡同,殊不知同时也就断了自己的生路。人怕伤心,树怕剥皮,你既然已让人家的心灵伤痕累累,纵使法官们再去苦口婆心的一次次居中调停、和解,也只能是油盐难进,爱莫能助了。要知道,人民法院的调解也不是万能的。
鉴于这种事态,本案合议庭当既汇总情况,向局务会专题汇报,请示应对措施。其实,近三年来,在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兰帮海的精心主持下,该院一直在加强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每个执行干警平均每年分摊80多个执行案子的超负荷运转下,还痛下决心,毅然启动执行积案清理行动,刚刚将近十年遗留下来的5422件执行积案清理完毕。因此,主管执行工作的绵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骆军得知此案后,当即指示:一定要依法尽快执行,不让此案成为翻过年头的新积案;要联系当地党政,争取各界支持;只要公道直行,见证呼唤人民。
思想认识统一后,中院执行局很快作出了《关于处置刘某某申请执行江油市精益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第三人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预案》,并由该案承办人驱车江油,向江油市委政法委主管社会稳定工作的文艺副书记通报案情,寻求当地社会各界的支持。文书记听后,当即通知江油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中坝镇镇政府相关领导到其办公室,进行研究和部署。与会同志表示,一定全力以赴、全面给力,并提出一定要把握时机,一气呵成,建议时间最好选在冬至节后圣诞节前施行。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幕人民见证执行戏。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前置情节,需要补上一笔。确切地说,12月24日的这次强制执行,是从早上9点正式开始的。因为就在前几天,法官还去问过李某某的伤情,主治医师告诉法官说,李某某现已基本康复。所以这天上午,执行法官来到江油,首先就是去了李某某疗伤的医院,给他释明情况,并当面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可没料到,就在昨天还说话金炸鼓响,走路虎虎生风的李某某一看要给他动真格的了,就躺在床上,眼睛一眯,装傻充呆了。法官请他去执行现场,他说去不了。法官请他签收强制执行通知书,他既拒收,更拒签。于是,法官只好再次告知他,他那个执行异议只是请求延缓执行,因此并不具有本来意义上的异议,所以不能对抗执行。“至于你不签收法律文书,其相关规定也有办法,那就是采取留置送达”。于是,法官就当着李某某妻子的面,把强制执行通知书放到了李某某盖在身上的被子上。
效果评说
由于有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这次强制执行十分顺利。不到一个小时,所有执行标的均已交付完毕。事后,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利再战,绵阳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黄维军又夜以继日,多方走访,收集了社会各界对此次执行的评价和反映。万没想到,所到之处,都是一片点赞之声。一位八旬老者敲着拐杖说:真是大快人心,以前都说法律软,中国的法官算个啥,想骂你几下就骂你几下,依法治国也只是嘴巴喊得起,这回可是看到硬的了。谁想再以身挡法,没门!
当地党政干部不但对此作了质的肯定,还作了量的分析:你看,这次执行一箭三雕:既有效捍卫了法律尊严,让民众看到了综合执法、群体护法的威力,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合法权益,还让被执行人李某某早日从矛盾漩涡中解脱出来,省去了他每天高达4000多元的房屋占用支出。综上所述,此次强执,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这样的执法,赖皮憎恨,民众欢迎。(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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