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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拘留所公开选聘社会志愿监督员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发稿编辑:韩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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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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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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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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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室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国家事务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拘留所执法监督,确保拘留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 开展拘留所社会志愿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绵阳市拘留所作为试点单位面向社 会公开选聘社会志愿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心和关注公安监管工作,积极为公安工 作发展建言献策;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法律知识素养;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思想品质优;

(四)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并无偿参加拘留所执法监督工作;

(五)具有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网络媒介使用知识;

(六)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志愿监督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民事案件未了结的。

二、志愿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绵阳市拘留所民警执法管理、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和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保障 情况;

(二)向绵阳市拘留所反映、转递被拘留人对拘留所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侵害被拘留人合法 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依法反映本人和人民群众对绵阳市拘留所工作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每月到绵阳市拘留所开展实地监督工作不少于1次;

(五)每次监督工作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绵阳市拘留所,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

(六)每次监督工作要形成书面材料,抄送绵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绵阳市公安局、四川省 公安厅监管总队行政场所管理支队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三、志愿监督员职权

(一)独立行使监督权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拘留所工作有关规定;

(三)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有权对绵阳市拘留所进行巡查,与民警和被拘留人谈话,了解执法情况和被拘留人权 益保障情况;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绵阳市拘留所民警予以协作、配合;

(六)对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有权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直接向公安部监管局、省厅监 管总队行政场所管理支队或者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监管支队反映。 

四、志愿监督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与被拘留人谈话应当有2名以上志愿监督员共同进行,尊重被拘留人隐私,不得涉及案 情;

(二)对监督检查中了解到的信息保密;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监管场所工作纪律,不为被拘留人传递物品、信 息;

(四)自行承担有关费用,不领取任何形式的工作报酬。

五、选聘方法

社会各界志愿者均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即日起至5月25日期间,到绵阳市拘留所现场登记报 名。报名结束后,根据《拘留所聘请社会志愿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制度(试行)》 及报名者工作、生活所在领域等基本情况择优选定4名候选人报经绵阳市公安局批准并报省厅 监管总队备案,由公安部监管局审核确定后颁发聘用证书。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5月25日。

2、咨询电话:0816—2377130。

3、联系人:蔡勇  电话:13990113177

4、报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元通路250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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