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于上述三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我公司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关于保单发票事宜特作以下告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自2016年5月1日我司收取保费只能向投保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4月30日前承保(已交费已生效)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请您于规定时间内通知我司或前往我司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若未要求视同不再需要,我司将于规定时间后不再对5月1日前承保生效的保单开具任何发票,也不更换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司对2016年5月1日(含)之后承保或生效的保单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分支机构客服人员。
因各地税务政策不同,各地开具发票期限不同,如您有开票需求,请联系我司各分支机构客服人员,联系方式可查看您的保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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