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关于调整绵阳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23元,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据了解,我市高温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
哪些人可以领取?发放条件是什么?
据了解,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绵阳市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天气条件为: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日最高气温达到35℃(含)以上;作业情形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或虽在室内工作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不含)以下(满足其一即可)。
覆盖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事业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从业者,均是重点保障群体。
高温天气下,作业时间如何规定?
除了津贴发放,用人单位还必须严格遵守高温时段作业时间的强制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全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作业,且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采取换班轮休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饮料能替代高温津贴吗?
不少户外劳动者关心:单位每天发绿豆汤、藿香正气水,是不是就不用发津贴了?答案是否定的。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既要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也要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二者只能互补,不可替代。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发放或少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发放金额低于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向所在企业工会反映,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特别提醒: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关乎劳动者的尊严与公平。记者了解到,今年高温期间,市人社局将联合卫健、应急、工会等部门,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违反高温作业时限等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守护每一位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彭紫薇 王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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