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10日,省厅法律援助交叉检查第八组,按照省司法厅安排(川司法办发【2018】113号),由巴中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良和、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寒带队,对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在绵期间,绵阳市司法局局长苏杰、副局长奉光明、所到县(区)领导和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分别汇报工作和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市本级及游仙、梓潼、涪城四个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个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援助站)、三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援助室),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观摩、翻阅资料、询问情况、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建设、管理、运行情况,“12348热线”值班、信息化建设、网络服务及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检查组对绵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一是绵阳市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财物保障到位;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专家型领导谋划长远,规化制度化建设与创新做法为推进全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法律援助基础扎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率100%,省厅曾在绵阳召开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现场会。四是系统资源整合到位,法律援助专家团队、专业团队和志愿团队健全完善,作用发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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