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绵委办发[2013]19号)精神和2013年市文明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市、县按已建成乡村少年宫平均每宫3万元的标准落实运行费用,其中:市级按总额的15%安排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市级示范性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以奖代补’方式对优秀乡村少年宫的经费补助”。经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赴各学校调研提出分配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下达3区6县4园区共52所学校2016年市级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经费补助260万元。(绵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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