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5〕2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发〔2015〕18号规定,我市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75元/月调整为966元/月,增加幅度为10.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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