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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涨了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5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我市对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相应调整。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正常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我市涉及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243人,其中市本级63人;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1102人,其中市本级115人。

此次待遇调整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的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我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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