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建新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新安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有效管控,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六打六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事故总量,坚决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有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当前,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之际,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学习直接关系着贯彻执行到位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强化学习,抓好宣贯,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新《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意义,使学好法、用好法从思想深处产生必须学、自愿学的动力。
二是加强宣贯组织领导。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更应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特别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明确学习宣贯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的工作方案,明确学习任务,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分层次、分批次、分重点、分对象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全面覆盖,形成“上级带着下级学、领导领着干部学”、“集中学习有记录、自行学习有笔记”的良好氛围。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宣传力度,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工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安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新安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项目,要通过日常信息简报、行政例会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新安法学习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要将新安法的精神贯彻和完善到相关运行机制、工作制度之中,以新安法的贯彻实施促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废、改、立工作。全市上下要将新安法具体贯彻到日常生产工作实际,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和常态化。
新安法的学习宣传任重而道远,意深情更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同志们要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把学好用好新安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雷建新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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