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参加对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局对下拨的环保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村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做到对环保专项资金有效的监督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环保部门应对所下拨的环保专项资金进行不定期检查
环保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直接拨付者,不仅仅是将资金拨出去就了事,应不定期的关注所拨付资金的流向及使用情况,关注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将专项资金用于本项目支出,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是否发挥出了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乡镇财政应全程监督环保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作为乡镇一级,应充分发挥乡镇内审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对于环保专项资金,应不定期的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村级是否有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以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内审协会应开展环保专项资金内部审计
作为审计组成的一部分,内审协会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多方监督,规范基层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
(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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