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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之后的热点问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10-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在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成立20周年信息发布交流会上的发言

□ 绵阳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 蒲泽春

 

感谢绵阳市市场信息协会给我这个与大家交流探讨的机会。今年我们工商部门两大改革,一个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个是体制的改革。在此,我就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和大家探讨交流。

从总的情况来看,今年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减少了投资创业开办成本,从而激发了创业热情,出现了新登记企业“井喷式”增长态势,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今年1至8月底,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110户,注册资本78171万元,同比增长20.88%和134.34%;新登记私营企业5507户,注册资本1766291万元,同比增长93.64%和124.46%。截止8月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211082户,其中:企业40291户,个体工商户1678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92户。

问题1:今年企业年检改为企业年报,从好久开始?怎样实行年报?

答:今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标志着企业的监管模式从企业年检模式迈入企业信息公示模式。
以前企业的年检制度是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改为年报公示,则是变为企业向社会负责。企业的信息是否真实,由整个社会来监督,是信息公示服务的具体体现。

从今年起,我们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当然年度报告也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留下一定空间。比如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信息,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于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年报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年报并公示。具体年报范围和要求详见相关媒体和绵阳市工商局网站公告。
问题2:今年要求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具体怎样办理?

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至12月,我们对全市各类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换照按自愿原则办理。具体换照方法是由企业指定委托代理人填报换照登记表向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新版营业执照。
问题3:现在注册公司有哪些行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都不需要验资报告了?

答: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分别是金融、证劵、保险、直销、期货、典当、劳务派遣、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办理这27种行业注册登记时,必须要提交验资报告。对于27个行业之外的其他所有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问题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半年了,绵阳可实行先照后证吗?

答:按照《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四川在成都、遂宁、泸州、甘孜选择一定的区域进行先照后证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试点地区的工商登记和前置许可由原来的130项缩减为13项,压缩率达90%。(保留的13项前置许可具体是: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交易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烟草制品生产和批发,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等企业。)其余117项涉及经营项目、经营资质、资质审批的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这是先证后照的基本情况。绵阳没有被列入试点地区,因此暂时还不能开展先照后证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在四个试点地市州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全面推进。
问题5: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是不是自家住宅等任何场所都可作为经营场所?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出于对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以社区住宅等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将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我们代市政府拟定的《绵阳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已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待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

问题6:现在准入门槛降低了,企业年检取消了,工商部门如何确保宽进严管?

答:《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在放宽市场准入、降低设立门槛,还权于企业、市场、社会的同时,设计搭建了多层次监管体系的框架,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一是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公示平台上,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三大制度。(企业如果违反了下列三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这些情形都将在公示系统中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是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二是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三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这些类型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的名单当中。工商机关还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是改革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的新格局。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司法部门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同时要发挥信息披露、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的作用,让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形成社会监督力量,从而来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为整个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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