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上午,北川开坪乡民工李某拄着拐杖,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绵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他今年已56岁,2013年11月经朋友介绍到绵阳某工地打工,务工不到一个月,即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左膝盖膑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虽经40余天的住院治疗,目前固定脚部的3颗钢针仍滞留在体内。后经司法鉴定初步确认为9级伤残。连日来,本人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工伤赔付问题上分歧较大,虽经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介绍说:“我们本来想找市长接待日反映情况,听一朋友介绍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接案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按领导要求,尽快调查核实,全力进行调解,决不能让民工兄弟流血再流泪。明确由徐强(工会调解员)、林军(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维权律师)承担此案的主调工作,一起民工工伤赔偿纠纷的化解工作随即展开。
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工伤民工李某说:不是“5.12”地震,我哪会出来打工喔! 50多岁了还打工挣钱养家,感到非常无奈!要求赔偿12万元。用人单位说:企业也不容易,李某到工地还不到一个月就发生工伤事故,就叫我们赔偿10多万元真是冤!企业只同意承担7万元赔偿。了解了双方的态度后,承办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2014年6月16日,承办人员再次组织召开劳资双方参加的协调会,按照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进行测算,在承办人员入情入理的调解、沟通下,最终用人单位同意按照10.5万元进行赔偿(含已借支的3万元),工伤职工也表示同意,双方当即就达成并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签定后,双方均对协商结果感到满意!工伤民工李某感慨的说:“我以前不了解法律援助,这次我才感受到法律援助才是真正为我们民工撑腰办事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说:“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事公道,既给民工维权,也给企业解难,非常感谢你们!目前企业虽有困难,但只要达成协议,我们一定按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调解意见办”。
2014年7月14日,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领到了剩余的一次性工伤补偿金7.5万元。李某与家人一道,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赠送了“工伤虽不幸 工会情更浓”的锦旗,表达他们全家的感激之情!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