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口司法所根据北川县司法局的指派,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张某犯聚众斗殴罪,没有被派出所、看守所羁押,为了震慑其心灵,督促接受改造教育,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司法所与通口派出所协调,选择到通口派出所进行入矫宣告。
口司法所组织成立了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镇安全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幸福村村两委的同志及家属组成。通口司法所长主持了宣告。在宣告过程中,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告知其须遵守的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在宣告中,派出所副所所长、镇维稳办副主任、幸福村书记、主任、妇女主任分别对其进行教育谈话。鼓励她正确认识所犯下的错误,好好改造自己,服从司法所的监管,顺利解除矫正。
张某留下了眼泪,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学习法律,不再违法犯罪,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王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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