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求,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县法院协调多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我县有重大影响、正在审理中的当事人进京上访的房屋侵权纠纷案件,调解协议当即得到实际履行。办案法官深入群众,让群众参与调解的办案模式,既体现了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精神,又使当事人能在良好的氛围中相互谅解,握手言和。
本案中,原告陶某前夫(已亡)与被告徐某系亲兄弟关系。2013年7月,徐某在平武县水晶镇洪灾灾后重建中因房产分割、继承及建房与原告及其两个女儿发生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因陶某反悔没有履行协议,协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水晶镇党委、政府又组织法庭、派出所、当地村两委开展调解,但因双方成见太深、分歧过大,调解未果。陶某及其两个女儿遂寻求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原告陶某又担心案件能否公正处理既而进京上访。陶某回来后,法庭组织当地政府、司法所、村级两委参加并发挥各自优势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分歧虽缩小,但未达成协议。法庭限期让当事人商量、考虑一段时间后再作处理。此后不久,原告陶某又进京上访。案件承办法官遂将案件情况上报院领导,经研究,考虑到判决不能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本案还有调解的基础,可以寻求更多部门、组织参加,协调处理。县委、县府及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当地党委政府、村级两委、部分熟悉情况的群众以及双方当事人亲属等参加的情况下,平武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又再次组织大调解。调解时,法院及各参加调解的组织、个人等积极从不同角度给各方当事人作劝解、说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氛围营造和铺垫效果,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后,协议内容立即得到了实际履行。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特别是当地党委、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当事人亲属作用,既减小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又通过法官的释理说法,帮助双方当事人正确认识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真正达到矛盾化解、恢复亲情。法院协调各方力量成功调解该案,得到党委政府和周边群众的好评。
(作 者: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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