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北川县司法局受四川省邛崃监狱委托,对拟提请假释的罪犯杨某进行了调查评估。
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组成了调查小组,先是与杨某家庭住址所在的乡镇联系,确定了其居住的具体位置。然后直接与杨某的邻居、居住地村社干部进行了交谈,了解到,杨某平时与人比较友善,孝敬父母,无抽烟、嗜酒、网瘾等不良恶习,因文化程度不高,在北京打工期间受人蛊惑,才犯下了盗窃罪。其现在十分后悔,在监狱期间表现良好。且乡镇、村社、派出所、杨某父母愿意提供担保,共同对杨某进行监管。经过综合考虑,县司法局认为,杨某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这是2014年以来,北川县司法局完成的第一例监狱提出的社会调查评估。通过此次评估,县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调查评估机制,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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