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群众自发性娱乐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行为,防止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群众自发性有声娱乐、健身跳操等活动,应当在7:00—9:00和19:00—21:00时间范围内开展,不得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中高考期间,禁止一切群众自发性有声娱乐、健身跳操等活动。”现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请于2013年9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绵阳市数字化城管中心。
联系电话:12319 2231986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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