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油法院认真分析近三年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开展巡回审判案件概况
2009年,共开展巡回审理案件470件,调解结案312件,调解率达66.38%;2010年,共开展巡回审理案件623件,调解结案447件,调解率达71.75%;2011年,共开展巡回审理案件792件,调解结案578件,调解率达73%;今年1—7月共开展巡回审判案件1396件,调解结案978件,调解率达70%。巡回审判范围覆盖当地41个乡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官开展巡回审判动因不足。除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外,法院目前没有专职的巡回审判办案人员,民一庭、民二庭和各基层法庭均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巡回审判案件。但巡回审判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强度,该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209件/年。法官有限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与巡回审判较大的工作强度不相适应,加之缺乏明确的激励措施,导致基层法院法官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动因不足。
(二)物质及经费保障不足。近几年,该院在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阳光司法年活动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审理的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的趋势。今年1—5月巡回审理案件数占全院民商事诉讼案件总数的30%以上,大大增加了办案经费开支。而目前仍执行2005年确定的人均20500元/年的办案经费标准已远不能适应落实便民诉讼这一原则的需要。
(三)部分当事人对巡回审判存在抵触心理。部分当事人对民事诉讼存在误解,认为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是不光彩的事情,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愿把纠纷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拒绝接受巡回审判的方式。而基层法庭往往自行确定是否采用巡回审判,自行决定审理方式和审理时间,忽略了当事人主观意愿,把当事人的“家丑”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易引起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进一步激化矛盾。
(四)庭审安全存在隐患。巡回审理过程中,法官直面基层群众和发生纠纷的具体环境,旁听群众较多,且双方当事人为壮声势常常邀请亲属、朋友参加旁听。而巡回法庭组成人员较少,维持庭审秩序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双方出现争议的时候,极易发生各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2011年该院曾发生一起被告当庭持刀威胁原告的暴力事件,后被法官及书记员及时制止。
(五)法律严肃性未能很好体现。推行巡回办案也是增强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过程。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到场地、时间等限制,巡回法庭往往国徽一挂便开始审案,忽略了相关司法程序和司法礼仪,使庭审活动太过随意,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庄重性,对裁判的执行和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一)规范巡回审判程序。在开展巡回审判中,要在注重便捷的同时兼顾司法程序和礼仪,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规范巡回审判法庭的布置、执庭法警的安排,办案法官的着装等司法礼仪,使法庭布置简朴但不失庄严、肃穆,庭审程序简洁但不失规范、严谨。
(二)建立巡回审判激励机制。大力宣传表彰在巡回审判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制定巡回审判激励措施,提高广大干警投身巡回审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科学设置巡回审判考核指标。
(三)建立巡回审判告知制度。在确定是否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和审判地点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充分考量,避免因巡回审判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四)加强巡回审判点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办公地点设置较为固定、设施较为完备的巡回审判点,添置法庭基础设施及标语,营造兼具法律内涵及庄重形式的审判氛围,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五)加强巡回审判的安保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编制等政策支持,充实基层法警力量。加大同当地村(居)委会的协同配合,借助外部力量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进一步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制定安全预案,有效防止各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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