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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助推争创双一流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22  发稿编辑:景秀丽

 

今年以来,江油法院按照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的要求,牢牢把握“巩固、提升、创新、突破”的工作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主要做法:

一、深入分析队伍现状。江油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09人。干部调整前,该院有中层正职16人,平均年龄46岁;中层副职22人,平均年龄43岁。35岁以下青年干警中,2人任中层副职,无人任中层正职。由于多年来缺少流动,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平均为5.5年,最长达14年;副职平均为4年,最长达10年。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导致部分干警产生了安于现状、因循守旧的思想,缺少危机感和压力感,缺乏创新意识。同时,部分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也因干部职数的限制缺少晋升机会。法院党组在充分分析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大胆决策,以完善职能设置,优化人员结构为目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致力于建设一支有理想、有能力、有朝气、敢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该院针对以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展开了制度清理和规范工作。通过深入调研、专题研讨、主动汇报等方式,取得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完善最高任职年龄制度。在参考兄弟法院、政法系统其他部门和当地换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岁、女50岁。二是明确轮岗制度的具体标准。规定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层及以下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7年或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10年或在同一部门累计工作达15年的,必须交流到其他部门。三是完善青年干警培养锻炼制度。将信访部门、基层法庭作为青年干警成长锻炼的平台,规定青年干警提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必须有信访工作经历和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同时,开展“青蓝工程”,年轻干部“拜师学艺”,老同志做好“传帮带”,帮助青年干部迅速成长。四是首创试岗制度。对新调整的中层干部和拟提拔为中层干部的同志试岗6个月,试岗期满通过民主测评和所在部门测评后,再经党组评议确定是否任职。未通过试岗期的工作考核及测评的取消任职资格。

三、推动干部轮岗交流。该院通过公示岗位工作年限、与干警全面交心谈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轮岗需要,了解干警的心里动态及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看法。院政治处以四项制度为依据,提出需要退出职务和需要轮岗交流的干警名单,并经院党组专题会议讨论,出台《关于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外领导干部分工和调整各部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的决定》。经过调整,3名副科级实职领导和5名届满最高任职年龄的干部不再担任中层职务,4名干部调整了中层岗位,11名干警拟提拔任中层正职,13名干警拟提拔任任中层副职,38名干警交流了工作部门。

收到的效果:

一是实现干部管理规范化。试岗制的推行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了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要求,是该院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的新探索。通过四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改变了原有的论资排辈、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实现了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通过调整,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为40岁,较调整前下降4岁,学历均为大学本科以上,从而使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结构更加合理。9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发扬敢想肯干的工作作风,带动全院干警更具朝气、更有活力。

三是壮大基层法庭工作力量。三名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专职审委会委员协助副院长分片区管理基层法庭,壮大了基层法庭领导工作力量。大部分青年干警被安排到基层法庭锻炼,基层法庭干警平均年龄为35.6岁,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逐步建立起了一支高学历、高素质、年轻化的基层法庭队伍,更加适应新时期基层法庭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四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通过改革和调整,全院干警从安于现状的状态中振奋,增强了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了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全院上下形成了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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