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四川省司法厅和绵阳市司法局正式批准成立合伙制绵阳市盐亭县云溪法律服务所,正式为该所办理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据了解,该所是我省成立的首家规范化法律服务所。
云溪法律服务所,原来是由盐亭县司法局在八十年代成立的事业化管理的法律服务所,与云溪司法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方式运行,主要承担云溪镇、大兴回族自治乡、林山乡、新农乡范围内和其他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服务,主要职责:一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是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四是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五是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六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协助公证处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同时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和信访稳定法律援助工作。多年来,云溪司法所和云溪法律服务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一镇三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的一致好评。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这种运行机制的弱点,如政事、政企不分,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制约着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脱钩改制的呼声不断高涨。根据国务院经济鉴证类机构脱钩改制文件精神,司法部下发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盐亭县司法局在经过反复调查,摸清家底,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于2012年年初启动了基础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兴春决定在云溪法律服务所先行开展,在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云溪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在县司法局和一镇三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召开全体法律服务人员工作会议,学习上级关于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找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在脱钩改制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扫清脱钩改制的障碍。2012年1月11日,云溪法律服务所老所长徐杰成召集全所法律服务人员再次讨论修改《合伙协议》、《合伙制法律服务所章程》和原法律服务所财产及资金处理办法。决定由法律工作者勾宗珍、余克明、徐杰成三位法律工作者自筹资金,新办合伙制法律服务所。除保留云溪法律服务所名称外,从2012年1月1日起,云溪法律服务所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司法局脱钩。云溪法律服务所原有的一切财产物资和账面结余,由原开办单位盐亭县司法局处置,会议决定合伙制云溪法律服务所迁至云溪镇梓江新城一栋二单元六楼九号电梯公寓办公,业务范围不变,在盐亭县司法局和一镇三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筹经费,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运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合伙协议分八章二十八条,章程分九章三十九条。
三位合伙人当天共同选举勾宗珍为云溪法律服务所所长,主持全面工作,余克明担任会计,徐杰成担任出纳,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随即各自分别开展工作,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制作制度上墙。目前已新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沙发和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合伙所的办公条件、设备设施较原所有了较大的改善,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已分别向县质监局、民政局、地税局申报,正在抓紧办理之中。
2012年3月18日,云溪法律服务所再次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会议要求全体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良知负责,办理各类案件,要切实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虽然改革为合伙制了,但仍然要一如既往地接受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自动地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作出云溪法务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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