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4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绵人社发〔2012〕29 号)规定,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和江油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46元/月调整为672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355元/月调整为437元/月,增加幅度为23%。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和梓潼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97元/月调整为616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323元/月调整为401元/月,增加幅度为2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绵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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