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雁门人民法庭坚持“三个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2011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8件,已审结118件,审结率为100%,新收执行案件6件,执结6件,执结率100%。审结的118件诉讼案件中,调解61件、撤诉36件,判决21件,调撤率达82.2%,同比上升5.6%。全庭所办案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件申诉。
这“三个面对面”,即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当事人之间面对面;当事人与亲友面对面。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往往只是一些小矛盾累积出的纠纷。法官在不同的时间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并征求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争取从中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在双方意见相近或吻合时达成调解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一般很难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进行协商。因此,这就需要在法官的主持 下,双方当事人当面质辩,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方式。法庭在调解案件时,不可能每个案件都顺利结案,这时就需要借助外力,邀请与当事人有某种特定关系且其非常信任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这样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与当事人关系较密切,能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想法,而当事人对他们也较为信任,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
法庭受理的案件往往积怨较深,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为此,江油法院雁门法庭在注重调解的同时,还对有些案件案结后可能有新的矛盾的进行回访,通过回访排查,对发现的新的激化苗头,主动说服教育,从而巩固调解成果。今年该庭案件的调撤率为82.2%,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当地领导在评价法庭工作时说,江油法院雁门法庭处理的案件,群众就是输了官司也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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