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响岩镇鹤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反映,村民龚某在小桑园河坝违法采沙时,造成元坝组村民土地被冲毁,十多户村民与采砂方因此发生冲突。
村调委会接到反映后,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员立即到事发地小桑园调查了解。经过调查得知,龚某采沙取得了行政许可,并非违法采沙,但由于龚某在采沙时违犯规定在河道建坝围水,造成河水倒流而造成李国凤等十户村民土地被冲毁。在清楚的事实面前,龚某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负一定的责任。眼见一起纠纷就能化解,可双方在赔偿金额和标准上的分歧很大,很难协商一致,村调委会再怎样苦口婆心地说教也是无济于事。为了不进一步激化矛盾,村调委会在尽力调解的同时,向水务局和响岩镇政府汇报了情况,请求他们的协助。2月2日,在水务局领导以及政府干部张军的参与下,村调委会组织了第二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按照土地每亩4万元,再加青苗补偿、果树补偿共计按每亩5万元标准,龚某统一赔偿元坝组李国凤等十户村民被冲毁的15.2亩土地赔偿款共计76万元,双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龚某当场支付。
这此纠纷,得力于鹤停村调委会积极了解情况,主动介入调解,使矛盾化解在初期阶段,促进了村民与业主之间的和睦关系,对于整个响岩镇的人民调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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