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1]113号)的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测算,精心组织,市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到位。
截止2011年9月30日,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2011年春季学期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实际发放165,433人,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元,发放1,654.3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际发放197,390人,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80元,已发放1,579.11万元。(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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