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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还让你纠结其中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9-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随着中秋节的临近,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大众讨论和专家释惑,结论已经越来越明确: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

9月12日就是中秋节,作为员工福利很多企业都将向职工发放月饼, 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都被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小小月饼需要征税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对“月饼税” 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但在事实上,月饼作为公司发放的一种福利,在税法中早有规定,是应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并不是新增税种。

从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第十条更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过节期间单位给员工发放的食品、购物卡、过节费等等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因此,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将按旧标准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月饼或是月饼券,则将按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

中国人非常重视传统文化,而中秋节又是传统文化节日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中秋节的一大主题就是合家团聚,吃月饼、赏明月,以祈求家人团聚,增进亲情。现在,对中秋节月饼也要征收个税,让大家如鲠在喉,网上有不少人认为“月饼税” 扫了中秋赏月的雅兴,甚至还有人直指税务部门针对居民收入征税是“见缝插针,无孔不入”。其实,对中秋月饼征收个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依法治税,为何人们总是不断质疑“月饼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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