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仙区司法局在开展“警民亲”活动宣传时,刘局长负责带队到208小区宣传时听取了住在该小区的一位高龄老人吴XX的“诉苦”。老人现年82岁,原系24公司的退休干部,本人于2009年12月19日在开元场人行道行走时,被从碧水公寓出来的一辆小车碰伤,交警勘验属车方全责,吴大爷无责。到三医院检查后,结论为多处软组织受伤,当时车方支付300元费用了结。当晚老人感到左腿疼痛,第二天又联系车方到中医院检查,结论为左小腿骨折。后住院治疗33天,共花去5000佘元医疗费用。出院后经交警部门协调。全部医疗费用由当事车方支付,并支付了2000元的后期费用。此案到此应该结案了。但老人近两年时间感觉左腿经常疼痛,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为此,吴老大爷多次找有关部门无果,在老人心中落下了一个深深的症结。刘局长听了老人的陈述后,当场就表示帮助老人将此案作为“警民亲”活动的重点案件来办,为老人解难,并即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人员参与案件的调查。经调查后,和老人具体交谈了解了全部情况,向老人提出三点司法建议:首先到医院照片,伤情愈合处有无异常;二是经常疼痛是否是由伤所引发,出具医学报告;三是后期的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据。老人听取了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的建议后,于2011年9月5日上午到三医院照片检查,结论为伤处末见异常,愈合很好。办案人员看了结论后,又与老人长时交谈,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在交谈中,老人道出了“苦水”,心情开心了很多。最后,老人主动放弃了诉讼请求并握着办安人员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们,你们这次“警民亲”活动开展得很好,我多年来无处诉的苦,找到了你们诉说,我原来的腿疼总认为是因伤而影起的,通过检查我才明白不是,我是一个退休干部,我也不能去冤枉一个好人,你们为我解开了几年压在我心中的结,我开心了、高兴了,真心的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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