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事关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1】52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交通系统对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公路安全事故发生,三台县公管所近期对辖区管养路段所有公路、桥梁、涵洞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公路、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公路、桥梁的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详细排查和记录辖区公路安全隐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勘查、检测,调查公路沿线的危桥、危涵、临崖、路肩缺口及可能滑坡、落石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记录路面裂缝、沉陷、坑涵、排水不畅等病害数据,统计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警示标牌的残损、缺失数量,检查公路养护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情况和机械设备、现场设施安全情况。
特别加大了对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目前,全县范围内的部分桥梁设计标准低,建成时间长,加之暴雨、洪水毁坏情况严重,特别是受“5.12”地震灾害影响,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迅速组织技术力量重新对桥、涵的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测,针对存在的桥面破损、伸缩缝损坏、翼墙开裂等病害隐患的桥梁,再次进行等级评定。对桥台存在明显下沉和翼墙桥墩、桥台均裂缝现象的桥梁,及时设置了限载或限制通行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桥梁采取依法报批后予以封闭,并填写检查情况报表,为下一步做好维修工作储备第一手资料。对暂时无法治理的安全隐患,及时在桥的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专门落实人员做好值守监测工作。
狠抓隐患整治措施的落实。召集相关部门对排查结果及时汇总,认真分析,研究整改办法,列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整治实施的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堵住管理漏洞,改进制度缺陷,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车通行安全。并通过探索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逐步形成定期排查、限期整改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县公路安全形势长期、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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