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某天是某镇的赶集日,这天中午11时许,在一家酒楼门前的街道上,突然响起烟花爆竹声,声音震耳欲聋,不仅惊动街道左邻右舍居民,使许多赶集百姓止步观望、绕道,车辆暂停行驶,堵塞交通,而且巨大的响声使一些老人和小孩受到惊吓。一位65岁的太婆抱怨说:当时我正走在酒楼门口,突如其来的声音如炸雷,吓得我心跳加快,耳朵翁翁叫,幸亏同事扶住我才没晕倒。据酒楼邻居刘某反映,“自这家酒楼开业后,前来酒楼摆宴席做生的、婚庆的免不了燃放烟花爆竹,白天可以避开噪音,晚上熟睡时,爆竹声突然响起,震得玻璃吱吱响,令人心惊胆颤,扰得居民不得安宁。希望政府应该管一管了。”城里早就明令禁放烟花爆竹,但在农村的乡镇就无人问津了。刚刚获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干扰周围居民生活。”酒楼以营业为目的,在人员居住密集的街道燃放鞭炮,既使公物受到损坏,人们安全和健康受到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条例》有关规定超出国家噪音分贝标准,尽管是偶而燃放,也应在禁放之列。乡镇是经济、商贸文化娱乐中心,随着城乡环境整治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乡镇的环境整治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定燃放区域或地点。各级人大部门、人大代表应结合《条例》精神,加大对政府和环保部门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把贯彻《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台阶。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