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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局长,我们向你竖起大姆指——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7-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收到由绵阳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一封感谢信,信里当事人对安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琼莹“一心为民办实事、想方设法解民忧”的举止赞叹不已,信中说:“高局长,我们向你竖起大姆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2月7日,安县桑枣镇陈某某将自己的灾后重建住房承包给从重庆来包工的董某某修建,双方签订了房屋修建合同。房屋完工后,经结算陈某某尚欠董某某工程款26000元,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对尾款支付发生分歧,闹得不欢而散。同年7月6日,董某某向安县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陈某某支付欠款26000元及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8月26日,董某某向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中经查明:陈某某已外出打工,去向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董某某便向县法院提出申请领取债权凭证,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3月,远在重庆的董某某让其代理人向安县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由于未能提供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和其他恢复执行条件的相关依据,县法院决定暂缓立案。但该案并没有因此而搁置,由于该案原承办人已调离执行局,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强及时安排执行局副局长高琼莹去查找陈某某的财产线索及其家庭经济状况。高琼莹经走访了解,查到陈某某银行的几个账户共计存款仅有59.58元,还有贷款3万元。4月初的一天,高副局长将陈某某与对方代理人通知到法院耐心协调争取和解,她耐心向陈某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指明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途径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后果。下午6点,双方达成意向性协议。陈某某说当晚回去拿钱,明天就支付。为避免节外生枝,高副局长提出开车去陈某某家里等。被陈拒绝了,果然,第二天,电话联系不上陈某某,到村上了解到他已外出打工了。后来,她又几次前往去,陈某某均不在家,邻居说,在外打工一直没回来过。同时,他们也现场看到董某某施工修建的房屋挑梁很细,墙体部分裂缝,质量确有问题。通过与村支部书记的交流沟通,村支书最后联系到了陈某某,但陈某某称钱肯定要给,但要先把房子维修好。高副局长不厌其烦为其释法和劝导,陈某某竟将她的电话设为限制呼入,中断了交流。鉴于该案一方当事人为“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灾民,本身并不富裕,又贷款修建房屋,而房屋又确实有质理问题,但又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抵触情绪很大;另一方因修建房屋未全额领取工程款,又要求全额支付,不谈质量问题。承办人考虑到该类只有多做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才是解决最好办法。今年5月,据悉陈某某打工回来了,高副局长再次找到村社干部一起给陈某某做思想疏导工作,并多次找陈某某的亲朋好友从外围加强协调,最后,双方就工程款的给付、房屋质量问题达成了共识,2011年6月20日,陈某某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
       申请执行人董某在感谢信中写道:高琼莹同志在办案中工作作风严谨、态度认真负责、法律功底扎实,对她的细心、耐心、善心以及热情周到的服务深表感激。信中还写道:她真正做到了,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真正的做到了为民司法。董某最后提出一个最朴实的愿望:如果所有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像她这样工作,老百姓一定会相信,法院的门就不难进了,法院的事就不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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