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安县由灾后重建向县域经济健康平稳快速发展转型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要的一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以中央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紧扣一条主线、实施三大工程、推进三化联动、突出六大重点”的工作大局,以解决“中梗阻”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多措并举,抓好效能监察基础工作
(一)切实加强电子监察
逗硬电子监察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安县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安县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安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监察人员工作职责及规范、相关人员工作纪律等,实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与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步,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运转状态等方面情况进行适时、全程的自动监察。依据电子效能监察结果做出绩效评估,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提出行政效能告诫或行政监察建议,促进电子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改进电子监察措施,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电子监察。继续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现场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督等有效手段,强化行政效能日常监管力度,加大节假日前后对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监察力度,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利用电子监察的超时预警、超时问责、自动问责、不满意问责、行为问责等功能,严格查处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对审批效率低下、评价满意率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紧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重点工作的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着力在工业234工程、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程、生态滨水城市建设工程、民生工程等方面抓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继续加强对文明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监察。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突出对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场镇秩序整治情况的监察,重点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化阶段、提高阶段、巩固阶段采取的措施、责任制的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职情况的专项监察。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干部作风和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同时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基本工作制度,逗硬监管措施,过错责任追究,强化了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个别单位、个别人员工作中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规范行政行为。
加强对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专项监察。以高效、便民、服务为立足点,在加强对政务工作的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等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关注依申请公开,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县委组织部、信息办在全县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村级“三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
深入开展“两集中、两到位”的专项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43号令),督促体制改革后的县级各单位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增加公共服务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科(股)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提高窗口办理率,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进一步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审批效能,加大对重大项目办理情况的督察,确保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高效开展。
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情况的专项监察。积极配合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实开展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硬件上,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乡镇应及时落实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在软件上,便民服务中心应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至少应设置劳动社保、民政、计生、国土、城建等便民工作岗位,公开并落实工作人员职责和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
(三)切实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
按照《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贯彻《安县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和《安县行政效能投诉办法》,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严肃纠正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四)围绕效能提升抓问责,进一步增强执行力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既要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又要对非行政审批岗位出现的问题实施行政问责,严肃纠正、查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尤其对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阳奉阴违的,在经济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上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工作不落实、效率低下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粗暴、漠视群众、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严格问责。加强与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工作的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以影响安县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为问责重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围绕干部作风效能建设,严肃干部上班工作纪律,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问责。
充分发挥查处效能案件的综合效果。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通过查办案件,找出在行政审批、作风效能建设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规范。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干部问责工作的有效手段和保证措施。把问责情况与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挂钩,强化问责结果运用,进一步增强执行力。
二、开拓创新,抓好“中梗阻”专项整治工作
以新进工业项目办理情况为效能监察重点,认真开展整治“中梗阻”专项活动。
整治“中梗阻”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对县级部门重点岗位实施效能动态监察和工业园区新进项目政务服务效能跟踪监察为主要手段,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企业、社会和群众,通过电子监察、现场监察、跟踪监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日常监察方式和向企业、党政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群众发社会满意度测评表的社会评价方式对部门重点岗位的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及对工业园区新进项目开展政务服务效能跟踪监察。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不会作为的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佳服务和有力保障。
将对效能动态监察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名。排名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将作为重点岗位及所在单位效能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同时,对综合排名前茅的予以表彰,排名倒数的严格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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