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促进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把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立足于制度建设,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市率先制订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公诉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本院公诉科试行廉政监察员岗位机制,聘任公诉科一名副科长担任公诉廉政监察员。明确工作职责,设立廉政监察员公示牌,公布廉政监察员姓名、联系电话,建立多种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和当事人对公诉干警执法活动的意见。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公诉部门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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