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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为名骗8家餐馆6万余元——公安提醒餐饮行业警惕“订餐诈骗”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1-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1月12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从去年11月至今,我市已发生“订餐”诈骗案8起,涉案财物约60000余元。
       今年1月5日11时许,陈某某在其三台芦溪镇的餐馆内接待了6个小伙子,该群人称要安排30个人的就餐,并称身上钱不够,要求店主到绵阳的好又多超市购买酒。随后其中二人陪同陈XX驾车来到绵阳买酒,陪同人称超市机打的发票不能报销,要陈某某把钱给他去沃尔玛购买,并让陈某某在好又多买些水果。陈某某把6000元现金交给该男子。待其买好水果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留在车内的人已离开,在店内的其他几个人也走了。
       去年11月11日12时许,石某某报案称:四名男青年到其经营的中餐馆声称要订餐,向其预付了6500元。其中一人带着石某到绵阳城区某大超市购买需要的酒水等物时,以代购酒水为借口,将石某携带的9500元骗走。剩下的三人在其店内,以需要回公司打发票为由,趁管理人员不备,将预付的6500拿走后离去。
       去年11月16日11时许,四个中年男子走进江油市太平镇老胡开的餐厅订餐,以喝好的酒水为由,其中一男子随老胡开车去买酒水和菜,当老胡行驶至江油城里时,车上男子提出他去专卖店购买酒水,叫老胡去买菜,老胡当即给车上男子支付2000元现金以购买酒水。 老胡开车到昌明市场买菜时,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声称,店内的三男子已走,此时,老胡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去年12月9日16时许,陈某某报称,三名男子到其位于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的餐馆订餐,随后一名男子与其一起到超市购买酒水,该男子以借钱买酒为由骗走他8000元钱。
       去年12月15日11许,两名陌生男子到永兴镇下场口王某某经营的食店里来“订餐”,其中一名男子跟随自己到永兴镇综合市场买菜买酒,以帮助自己买酒为由,骗走其现金9500元钱。
       据公安介绍,犯罪嫌疑人大多选在餐馆、酒楼中午或傍晚营业时间;多数是4至5人流窜在城区、乡镇附近有公司、工厂靠近公路的餐馆、酒楼,作案。订餐时都声称用餐时要喝五粮液酒,自己在超市有熟人要求业主到我市“好又多”超市或“沃尔玛” 超市买酒。后以所带现金不够借钱或诱骗店主垫钱采购烟酒,被骗业主往往因为接到大单生意放松警惕,同时错误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同伙还在其店内等候,答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在骗得业主的现金后,以时间紧需分开采买物品或要开发票等将支开逃离。
       针对这类新型诈骗犯罪,市公安局要求各辖区派出所要开展对餐饮、娱乐行业的业主宣传工作,提醒相关业主防骗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告知业主,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出现应立即报警,争取抓获现行犯罪。有类似发案的辖区派出所应认真仔细的做好受害人的询问工作,并通知刑侦部门适时开展现场勘察。各级刑侦部门应加强相关案件的串并工作,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开展比对、碰撞等侦查工作,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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