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在政策层面应当做到:
既要加快培育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又要积极培育中小型文化企业,努力形成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既缺国际性的大型文化企业,也缺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文化企业。一方面,我们要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另一方面,在加快“培大”的同时,也要更加重视“育小”,充分发挥各种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的作用,积极培育、孵化中小型文化企业,努力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协调发展的良好企业生态。
既要大力发展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推动多种所有制文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企业真正走进市场的时间短,散、小、弱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我国民营文化产业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既实现了自身快速发展,同时又发挥出了“鲇鱼效应”,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一方面积极推动已转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增强活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既要充分调动各地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加强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努力提高发展的科学化水平。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成熟度不够高,资源配置很大程度上依靠行政手段,市场体系不健全,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和重组存在障碍。虽然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情十分高涨,但模式趋同,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各地基础条件不同,资源禀赋和优势也不同,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走特色之路、创新之路。要从宏观层面和战略层面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文化产业总体规划和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促进各地立足文化资源优势,形成合理的地区分工和空间布局,防止一哄而上,推动有序发展。
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又要改进扶持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涵盖税收、金融、土地等多个方面。中央财政和许多地区都设立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有的还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公司和政府引导性基金。在加大投放力度的基础上,要坚持改进投放方式,更多采用贷款贴息、项目奖励等方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方向要进一步突出鼓励项目,支持个人包括大学生等特定群体自主创业,支持重大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创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运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积极性,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既要加强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法治化管理,又要加快形成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确保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随着大量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文化产业投资主体日益多样化,对文化产业管理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立法一定程度上仍然比较滞后。要适应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更加注重发展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约束管理和协调运行,补充政策的宏观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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