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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十二家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聚焦盐亭法律援助“点援制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2-09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了充分展示我市民生工程成果,进一步关注民生,推进民生,由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公室、民生工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省、市、县12家新闻媒体,11月18日来到盐亭县新落成的法律援助中心,对该县在全省率先推行点援制度,对困难弱势群体有关的矛盾纠纷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成效集中进行采访报道。
       2008年以来,盐亭县在全省率先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度”。所谓点援制度,就是事先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所有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干部统一组织起来,建立法援人才库,事中,由困难弱势群众,像病人选择医生一样,自主选择援助人员,然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按当事人的意愿指派;事后,由县法律援助中心聘请法援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监督,跟踪办理质量,让老百姓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以往实行指派制度,存在着当事人喜欢的,没有指派;指派的,当事人有时又不喜欢,搞“拉郎配”,有些时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实施点援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不花钱也能够请到名优律师、法律工作者,充分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2008年办理的237件,2009年办理的338件和今年已经办理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全部都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采取心理疏导、诉外调解和依法诉讼等相结合的办法,让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满意的结果,至今天无一例投诉。
       在实施“点援制度”的过程中,该县还成立了全省第一个法律援助领导小组,由县级四大班子领导为正副组长、县级41个部门为成员,定期不定期研究法援工作。投资40余万元新建成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在镇乡建立了36个援助站,在村(社区)建立了495个法援联系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州设立了4处外出民工法援工作站,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和打工地就能就近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的范围外,对农民工工资工伤纠纷、校园纠纷、农资纠纷、医患纠纷一律不再审查,经济困难程度,直接享受免费法律服务。当天,12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们纷纷用自己手中的摄像机、照像机记录下来一幕幕感恩的现景。在福建南平因工受伤成为下肢瘫痪的汤小波,在河北文安县因工下肢全截除的袁军、在盐亭灾后农房重建中伤成二级残废的妇女赵春枝等10多名受援人,有的坐着轮椅、有的打着拐棒来到采访现场,面对记者们讲述了他们的不幸遭遇和法援人员无微不至、免费服务的关怀,感恩之心,不绝于耳。
       闻讯赶来的在广元百草园工地打工的80多名农民工还派出5位代表,送来了锦旗,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川北律师事务所为他们讨回了拖欠的工资40余万元。
       县司法局当天还召开了受援人座谈会。局长陈兴春、副局长罗义、任盛坤表示,今后,对困难弱势群众除了提供法律援助外,将汇同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合作医疗、民政救助和低保等事宜,千方百计,为困难弱势群众排忧解难。

 

       游仙法援关注民生 乡镇建站百姓欢迎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绵目督[2010]54号)和绵游民委办【2010】11号文件精神要求,游仙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在游仙辖区选择东林、凤凰等10个乡镇建规范化法律援助站。到目前为止,10规范化法律援助站正式投入使用,这一惠及民生的法援工程深受百姓欢迎。
       一是组织保障有力。游仙区司法局为了更好地协调有关部门工作,顺利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成建同志为组长的民生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使10个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的完成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配套资金落实。游仙区司法局在办公经费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拿出资金,为10个法律援助站统一配置了办公桌椅、文件档案资料柜、桌牌等;还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公示栏、标示牌等,使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受案范围、申请受理流程、咨询举报电话等各项制度上墙公示。
       三是工作人员到位。依托司法所,确定了法律援助站的站长,明确了法律援助站的联络员,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职责。
值此,10个法律援助站的规范化建设这一民生工程项目于2010年10月20正式挂牌完成并投入使用。

 

       游仙法律援助中心与工会联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

       为了加强法律援助与工会的密切配合,构建劳动争议第三方解决路径,建立劳动争议调处协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开放式调解平台,及时有效地调解劳动争议,做到小争议不出村居(社区)、车间班组,较大争议不出乡镇(街道)、企业,重大争议不出区,推动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游仙区总工会、区司法局2010年10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协作机制,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红斌被选定为协调小组的成员。法律援助介入劳动争议联动协作机制,有利于全面贯彻“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及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效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优势,积极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游仙区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劳动争议扩大和升级,从发现劳动争议到联络到调处不断档、有人抓,提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为劳动争议及时有效调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援助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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