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1日消息,经商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向中西部地区下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5亿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补助期限为今年11月到明年3月。
财政部表示,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由各地结合本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或正在研究出台的政策自行确定。财政部、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于已经出台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地区,补助标准低于20元的,应予补足;补助标准高于20元的,仍按已出台的标准执行,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近期物价上涨受到影响。(据新华社)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