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从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发布信息:随着8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起,自2010年8月起开始执行。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780元(涪城等地)和710元(三台等地)。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执行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和江油市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546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农合工月补助费标准由250元调整为355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497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9.7元;农合工月补助费标准由205元调整为323元。
我市8月的失业保险金已按原标准发放完毕,将在发放9月的失业保险金时,补发8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万人,有3140名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今年1-7月,全市征缴失业保险费4290万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