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在火矩大厦隆重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市政府副市长林新、中共绵阳市委副秘书长李治平、市司法局局长刘伟。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建设、发改、工伤、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工、青、妇、残等40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及市司法局、涪城区司法局、游仙区司法局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共计170余人。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李志平同志主持。副市长林新代表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秘书长李志平同志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和林新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司法局局长刘伟作了工作报告。三台、北川、游仙和市总工会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会上,各县市区、科学城司法局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围绕着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刘伟局长的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林新副市长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肯定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肯定了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开拓进取、积极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针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效力和水平。要紧紧抓住当前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契机,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周永康同志“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法律援助新局面。
刘伟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全面总结和回顾了自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肯定了全市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无私奉献。明确提出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下一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网络进一步健全、质量进一步提高、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队伍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费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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