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探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之路
近年来,绵阳市涪城区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探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之路,不仅促进了干群之间关系的和睦,而且还为广大村民营造了一个团结和谐,有利于农村各项工作发展的新天地,促进了和谐新农村的健康发展。
民主决策,让群众自己说了算
从2007年初开始,涪城区纪委把各乡镇施行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向各村(社区)级组织延伸。即,村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集体重要资产经营和大额财务资金使用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这一思路,首先,各乡镇通过个别指导和集中授课的形式,对各自村的村干部进行了民主议事方面的系统培训。其次,选举村民代表。根据各乡镇、各村的实际,按照每5户或10户投票选举一名代表的比例,选出各村的村民代表,并对村民代表进行了培训,使村民代表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并要求他们密切联系自己之外的“4户或9户”,在每一件民主议事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征求意见,通报情况,使所议的每一件事都能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第三,选择议事载体。选择什么样的载体议事,对探索民主议事的有效方法至关重要。为此,根据各村实际,普遍选取了属“一事一议”范畴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低保对象的确定等;扶贫项目的确定实施等;第四,对民主议事进行全面规范。按照《村民组织法》,提出对凡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必须按照“四会,两公开”程序进行。即支部大会提议、“两委”会合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实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为使民主议事真正规范有序,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各乡镇加大了民主议事程序的指导和监督。对各村凡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必须向乡镇纪委报告,纪委指派专人到村亲自参与、指导、监督议事决策的全过程,把握方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各村共民主议事500余件次,基本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工作成效明显。
民主管理,农村“三资”阳光透明
发挥制度制约作用,有效促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机制。各乡(镇)纪委会同经管、土地等部门对各村的集体资产、资源总量及分布情况进行清查、核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将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归档整理和登记,出现产权不明的乡(镇)纪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明确权属及隶属关系,做到资产底数清、权属明、责任清。2009年,村级“三资”清查摸底已结束,建立了台账,绘制了村“三资管理流程图”,完善整改已接近尾声。在清查工作中,充分依靠村组干部及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其中耕地面积161242亩;资产8.3111亿元;资金1.4035亿元。
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架起“连心桥”
自2008年全区131个行政村全部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组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从工作运行情况看,“三委”之间密切配合,监委会积极参与村里的重大事项,监督“两委”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群众与“两委”之间的矛盾,村级事务比原先更公开、更公正、更透明,充分保证了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和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而且还有效地减少了村组矛盾,使村“两委“的工作走上了健康和谐发展的轨道。截至到目前,全区107个监委会共对634项重大村务活动实施了全程监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6起,农村信访量比往年下降95%。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形成了以村党支部为代表的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执行机构和以“村监委会”为代表的监督机构的工作格局。三个机构工作各有侧重,村支部是领导核心,既要正确行使好领导决策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为“监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常务代表”既要参与村“两委”各项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集中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村两委提供参考,保障决策的民主科学,又不能干扰或代替“两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反映民意,监督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各项工作落实,帮助村干部做好各项重点、难点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畅通了村“两委”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为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实现提供了条件,为干部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涪城干群形象地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方法是集民智、汇民力、推进农村经济的“加速器”,是顺民意、谋民利、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是打基础、促和谐,化解农村矛盾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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