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绵阳仲裁委工作十四年
绵阳仲裁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正式成立,十四年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在绵阳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绵阳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场经济发展大局和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主线,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树立仲裁机构公信力为目标,大胆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仲裁事业发展的新路子,从而推动绵阳仲裁事业的发展,截止2009年12月底,绵阳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近3700件,涉案标的额近8亿元,其中涉外案件近十件,群体纠纷十几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绵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夯实仲裁事业发展的基础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仲裁事业要发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关键。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有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各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市长在大会上作了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推进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要求各经济主管部门、各市场经济主体认真学习仲裁法,正确认识仲裁、积极选择仲裁方式来处理市场经济中的各类经济权益纠纷。此后,市法制办先后与市建委、市司法局、市法建办、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在各行各业认真落实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头戏。仲裁委领导亲自带领工作人员深入企业指导帮助,介绍仲裁知识,开展仲裁咨询服务,积极推行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企业选用“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示范仲裁条款。十几年来,他们主动与政府法制办、工商、城建、房管、经贸委等部门联系,按照市府通知要求,对各部门使用的合同文本中的仲裁条款的规范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了拓展仲裁事业,仲裁委员会把推行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重点行业
一是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三台、江油、盐亭、安县等县市区和建设、房地产、金融等部门组织调查研究,了解仲裁的推行情况和对仲裁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二是近两年分别与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先后成立了绵阳市建设工程纠纷仲裁中心、绵阳市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绵阳市消费者纠纷仲裁中心,并在涪城、游仙、高新区、江油、三台、盐亭等地区和部门建立办事处,形成了仲裁工作网络,这样更能充分发挥仲裁和部门行业的优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就地就近解决经济纠纷,目前房地产纠纷仲裁中心已开展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规范工作,并调解房地产纠纷4起,市消费者纠纷仲裁中心已成功调解处理各类纠纷十几起。
为了加强仲裁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我们还建立了企业仲裁联络员制度。在部分知名企业中聘请了40余名同志为仲裁联络员帮助宣传推行仲裁制度。实践证明,企业仲裁联络员作为机构与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对于促进企业了解仲裁,信任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狠抓仲裁案件质量,提高仲裁的公信力
仲裁办案质量是仲裁的生命,关系到仲裁事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他们把多办案、办好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作为仲裁办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针对办案中的具体实际,紧紧抓住仲裁案件质量不放,做到办大案严格把关,办小案一丝不苟,不为权所动,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诱,只求公正公平,依法仲裁,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使每一个仲裁案件都为当事人所信服,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做到案了事了。由于狠抓了办案质量,近年来仲裁委员会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上,分别达到了95%、70%和90%以上,裁决文书被司法监督纠正的比例始终控制在1%以下。
抓好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提高仲裁机构的整体素质
2005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在扬州召开了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会上确定全国45个仲裁机构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其中绵阳仲裁委员会为试点单位之一。会议制定了《关于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会议精神,抓好规范化建设试点,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组织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绵阳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实际,制定了绵阳仲裁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和主要措施等四个部分组成,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上报市府领导审定。
二是加强了仲裁机构自身建设。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 6月份以后,仲裁委主任和秘书长实现了专职化、专业化。秘书处设办公室、立案咨询室、仲裁事务室3个内设机构,选配了负责人,落实了工作人员,建立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做到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运作有序。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他们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了仲裁机构管理,秘书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仲裁员管理、仲裁案件管理等20余项制度,从而做到了各项管理有章可循,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机构管理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是从实际出发,改善了仲裁机构的硬件设施。对本会现有办公场地900余平方米,全面进行了装修,先后添置了办案用车、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在“5.12”大地震中很多办公设备都遭到严重损坏,通过灾后重建,对地震受损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了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
五是坚持仲裁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决策权限、重大事项均由全委会、主任会议、秘书外办公会议决定。
六是充分发挥仲裁委秘书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秘书处党支部2008年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5.12”抗震救灾先进党支部,2009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支部书记被绵阳市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是绵阳仲裁委秘书处工会在市总工会和机关工会的领导下,在仲裁委领导的帮助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总工会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绵阳仲裁委的工作中心,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的研讨,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帮扶困难职工,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职工能较快的从“5·12”灾后阴影中走出来,以饱满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有效的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灾后重建取得显著成效
1、组织工作人员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中。
“5.12”汶川大地震使绵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也使绵阳仲裁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本会办公设施及工作人员、仲裁员生命财产都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地震发生后,我们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仲裁工作人员积极投入抗震救灾斗争中,全体工作人员临危不惧,坚守工作岗位,互助互爱、奉献爱心,从“5.12”大地震发生到唐家山堰塞湖紧急避险结束大家在帐篷里共同坚守了一个月,坚持为灾区群众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共接待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受案2件,成功调解纠纷2件,受到社会当事人的高度赞扬,与此同时仲裁委领导和职工还自发向灾区群众捐款捐物,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走访慰问受灾严重的仲裁员、工作人员,较好地履行了仲裁机构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尽的社会责任。
2、加快推进仲裁灾后重建,取得显著成效。
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对绵阳仲裁工作影响巨大。特别是灾后仲裁法律服务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使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度减少,小标的的争议案件增多,办案难度增大。针对这种情况,一是做好抗灾自救,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精神,我们及时召开仲裁委全委会,讨论制定了《关于抗震救灾,努力做好灾后仲裁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仲裁发展的工作思路。二是及时将绵阳仲裁委灾后的困难和我们采取的应对措施向市委、市府和国务院法制办汇报,争取政府和全国仲裁界的帮助支持。“5.12”大地震以来,我们先后将绵阳仲裁委员会抗震救灾情况和灾后重建的措施向国务院法制办作了汇报,得到国务院对法制办及主管仲裁工作的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全国各兄弟仲裁机构纷纷发来慰问信慰问电,给予关心关爱,全国先后有58家仲裁机构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支援我们灾后重建。北京仲裁委不仅组织仲裁员工作人员向灾区仲裁机构奉献爱心,还在本会的联系协助下捐资百万元重建江油市喻观村小学,现已竣工使用。这也是本会为绵阳灾区人民做的一件有意义的实事。
由于地震灾害的影响,不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新的利益冲突,随着灾区恢复重建的全面展开,社会稳定面临更大压力,我们认识到在灾后恢复重建这项重大而艰巨的工作中,仲裁机构的责任不仅是要做好自身的安置和重建,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职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灾区灾后重建营造安定有序的环境出力,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作贡献。灾后,绵阳仲裁委员会在为灾后重建服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服务灾区维稳和灾后重建。针对灾后涉灾纠纷增多,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等特点,我们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超前思考,主动应对。2009年10月,我们就灾区灾后民商事纠纷的情况特点做了调查研究,并就一些容易引发的群体案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应对。同时参加了由省法制办、省高院组织的成都、德阳、绵阳等部分灾区仲裁机构参加的灾后仲裁法律问题座谈会,将有关意见向省法制办、省高院反映,希望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二是切实做好涉灾案件的仲裁工作。我们根据党委、政府指示精神和最高院、省高院有关指导意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灾后重建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灾区生产的纠纷案件,尽量多做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尽快裁决,以免酿成新的社会矛盾,同时为了使灾区群众得到仲裁关怀,灾后,绵阳仲裁委员会在自身自收自支、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作出决定,对仲裁收费全面降低20%,对因受地震严重影响、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减免仲裁费用,两项共减免仲裁费50多万元。较好地履行了仲裁机构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此举受到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三是积极协助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好援建灾区学校工作。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北京仲裁委员会情系灾区,及时组织仲裁员、工作人员向灾区仲裁机构和灾区人民献爱心,经本会联系推荐北仲还捐资100余万元援建江油市三合镇喻观小学。我们具体协助北仲做好与江油红十字会、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6月15日,新建学校正式投入使用,为灾区重建做了应有的贡献。
绵阳仲裁委员会从艰难中奋起,在探索中前进,始终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仲裁理念,自觉把仲裁工作纳入政府的大局中去,发扬努力开拓,艰苦奋斗的精神实现了绵阳仲裁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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