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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提高 35万困难群众受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1-12  发稿编辑:刘庆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行的80元(每人每月,以下省略)提高到100元,同时,涪城、游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将由目前的190元提高到210元。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于2007年8月。城镇标准为绵阳城区190元,江油、平武180元,北川175元,三台、安县、盐亭、梓潼170元。去年以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和生活必需品消费价格不断上涨,广大低保户基本生活也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市民政局经过反复调查测算,提出了提高保障标准的具体方案。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35万名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民政部门着力在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上想办法,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分类施保,严格动态管理,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保证城市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城市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核定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各级财政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全力保证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本报记者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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