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体创新。明确各级党委为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通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致乡镇、单位廉政公开信、建立廉政信息互动平台等方式,使落实责任制成为各级党政和领导的自觉行动。
措施创新。把反腐倡廉建设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实行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项负责、挂钩联系制度,以确保任务落实。
方式创新。实行“三会三报”,加强组织协调。“三会”是:年初交办会、年中督办会、年底交帐会;“三报”是: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区纪委报告反腐倡廉建设落实情况,区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分管单位和联系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区纪委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的信访和预警信息及时向其联系或分管领导通报。同时,以调研、督查、通报和情况分析等手段,强化过程落实。
机制创新。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单列考评。由考评纪检监察组织转向考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组织,由考评纪检监察业务和党风廉政专项工作转向全面考评反腐倡廉建设,由年终组织考核转向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同时适度引入群众评议评价机制,实现了考评对象、内容、方式的三大转变。
办法创新。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问题,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预警负积分制管理办法,对1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负积分整改;对1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新提拔的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考试,对3个单位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党纪立案7件,政纪立案1件。(董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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