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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因震重残低保人员补助金上浮10%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5-04  发稿编辑:刘庆

    4月27日记者获悉,我省决定把灾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汶川地震灾害致残的重残人员,将在现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补助水平上浮10%予以救助,救助期限为2009年5月至12月。


    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正倾力开展为灾区城乡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将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需后续治疗、康复治疗的困难地震伤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利用特殊党费对灾区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再次给予资助。同时建立政府担保机制,对灾区困难群众建房贷款给予担保;在抗震救灾一周年期间走访慰问地震灾区新增“三孤”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解决灾区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刘庆  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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