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获悉,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自启动以来,已建成备案销售网点906个,销售补贴类产品51783台(部),购买了家电的农民已领到补贴金668.69万元。
此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1日结束。家电产品多种多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摩托车、微波炉、电磁炉应有尽有,并且每个品牌的产品均是正规厂家生产,质量能得到充分保证。我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本的准确号码在省内备案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购买每类补贴产品的数量为2台(件),农户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示卡和购买人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手续。经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折(卡)通”储蓄账户。据了解,我市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截至4月9日,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已完成销售金额7827.97万元,已兑付补贴35174台(部),兑付补贴金额668.69万元。(本报记者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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